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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

china 7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及其修正法(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 此外,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欧、日等28个国家/地区给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GSP).

《关于特别经济区设立和管理的148号次法令》颁布,特别经济区体制在柬埔寨开始施china 2行、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的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是负责特别经济区开发、管理和监督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特别经济区管委会是在特别经济区现场执行一站式服务机制的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由柬埔寨特别经济区委员会设立,并在各特别经济区常驻.

迄今,柬埔寨政府以次法令形式正式批准14个经济特区,另外还有8个特区获得柬埔寨经济特区局证书。获批的经济特区主要分布在国公省、西哈努克省、柴帧省、卜迭棉芷省、茶胶省、干拉省、贡布省、磅湛省和金边市。其中、西哈努克省经济特区数量最多,包括中国江苏红豆集团与柬埔寨国际投资开发集团合资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

特别经济区次法令规定特别经济区委员会应向全部特别经济区提供优惠政策;《投资法修正法》规定,位于特别经济区的合格投资项目有权享受与其他合格投资项目相同的法定优惠政策和待遇。经济区开发商和区内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投资政策见表:

  1. SIUF
  2. Home Textile
  3. TPF
  4. HW
SIUF
HKTDC Home Textiles
TPF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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